赵先生的律师拿出多份公证书、双方会谈纪要,称2009年6月,维修中心通知提车,赵先生在查看车辆维修情况时,发现车辆“大边”(术语,即车子的边框)没有依照合同换成新的,轮胎上有鼓起的大包,维修中心也不肯依照合同出具车辆合格的数据检测报告。 之后双方多次接触,情况没有很好地改善,因此赵先生不提车,不缴款,是有道理的。 “买这么贵的车,就是相信法拉利这个品牌,没想到会遭遇这样的事情。”赵的律师说,先是定损虚高,后是修理不到位,付了那么多钱,却得到这样的服务。 维修中心律师否认定损虚高,称维修中心是为了给客户最好的车辆,因此提出的定损当然从高的方面考虑。同时拿出两份检测报告,证明维修过的车辆符合法拉利公司技术要求。 律师承认,“大边”确实没有更换,不过这是保险公司认可的,保险公司认为“大边”无需更换,维修即可达到目的,维修中心是严格按照保险公司出具的单据进行维修。 之后的维修款也将“大边更新”这一项删除,因此最后的维修款从原定的134万余元,降至131万余元,赵先生给了钱,就表示他认可了这个结果。 赵的律师反驳,当时协商的时候为什么不拿出检测报告,报告明显是后期补办的。 维修中心律师解释,按照行规,检测报告要提车的时候给车主,赵先生不提车,当然不能给报告。 赵的律师说,约定的检测报告应该由权威第三方提供,而不是由检测中心自己提供,“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没有公正性。” 维修中心律师又拿出法拉利公司的授权书,证明维修中心的检测报告符合法拉利公司的技术标准。 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问,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律师都说愿意,赵先生的律师提了两个条件,一、交车(符合出厂条件),二、赔偿,维修中心律师摇头,交车可以,赔偿免谈。 调解失败,法官择期宣判。 庭后,赵先生接受采访,语气无奈:“定损难,修理难,没想到一辆车耗费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 赵先生的司机透露,老板还有一辆保时捷跑车,很长时间找不到保险公司愿意承保,最后还是托了关系才做了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