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凌晨,家住杭州的姑娘小康(化名)正在刷手机微博,突然连着收到交易提醒短信,显示她持有的借记卡在迪拜、美国等地接连发生5笔取现及消费记录,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 好端端的,人在家里,卡也躺在自己的钱包里,这几笔莫名其妙的消费记录是怎么一回事? 小康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向涉案的借记卡里存入了100元。打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小康还联系了发卡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拒绝赔付。 6月4日,小康将银行诉至萧山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0余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报案那天,我往银行卡里转了100元,可以证明自己是在国内的,银行卡也在自己身上,境外的几笔消费不是我本人花费。”庭审中,小康认为银行应该赔偿。 银行则认为,小康的银行卡被盗刷是自身过错造成的。小康在办理银行卡设置密码后,长时间内未进行密码更新、修改,不排除密码曾被泄露的可能;她的银行卡是磁条卡,未升级变更为芯片卡,磁条卡在境外通过ATM机操作的话,被复制、盗用信息的风险较高。 对此,小康并不认同。她说,银行开通境外业务,就是允许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能因为持卡人在境外通过ATM机使用过卡片,就认为信息被复制就是持卡人的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小康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银行作为借记卡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义务,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小康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把钱存在银行”是最普遍的理财方式。这种“普遍”,是基于对银行存款安全性的信赖。 为提高安全性,银行应努力提高并改进银行卡防伪技术,最大限度防止持卡人银行卡被盗刷。作为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特别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时,要尤其注意刷卡安全;谨慎使用磁条卡,尽量使用安全系数较高的芯片卡,尽量避免在使用独立POS机的小商户或流动性摊点处刷卡等。 在发生类似小康的情况时,也不要慌张,尽快致电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同时要求核查消费记录,前往最近的ATM机或者商户取现或消费,保留消费凭证,证明银行卡仍在身边等。留好证据,及时维权,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裁判。 当然,并非所有的存款“不翼而飞”,都要由银行担责,每位持卡人对保护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信息也负有当然的义务。在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密条件(如在ATM机周围设置防护设施,防止偷窥等)的情况下,完全系持卡人自身过失造成借记卡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的,需要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从法律上来讲,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储户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银行作为银行卡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义务。 除非银行卡用户将密码给了其他人,等于说是授权别人去用你的卡,这样如果出现盗刷的情况,就要用户自己来承担责任。 所以用户除了不能随意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当用户发现卡内的资金出现异动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通知银行的客服,要求银行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资金的损失。 之前有过一起案例,有位用户在发现卡内资金出现异动的情况时,第一时间通知了银行,但当事银行只做了登记处理,并没有对卡内的资金进行紧急止付,后来导致卡内的资金被陆续转出去了。因为这位用户并没有泄露密码,法院认为客户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并第一时间报告了银行。后来法院判定银行承担用户的全部损失。 还有个案例,有人的超市卡被他人拿走并使用,这张卡上有主人的签名。之后超市方承担了责任,超市方的过错在于没有核对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