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明知土地应做耕地使用,仍筹办挖掘机修理及停放点,严重毁坏耕地种植条件……近日,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黄某飞等五名被告肆意挑战法律红线,终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 案发后,经一系列复耕补救措施,该地块已能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种植条件。 事情要从2005年说起,黄某忠(另案处理)向我区某村租用一块土地,在明知该地块只能用于种植和水产养殖的情况下,肆意改变土地用途,转租给他人用于堆放造房所用木材。 2016年6月,黄某忠将该块土地租给黄某飞、陈某华、黄某刚、李某、黄某华等五人使用。租用该土地后,他们准备用来从事挖掘机修理等工作。 因为耕地的地质较松软,挖掘机进出和停放不便,他们就在该块土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废土等,并进行平整和硬化,部分土地还被浇筑水泥。这还不够,为了“打造”办公场所,他们又搬来三个集装箱,合伙运营这个非法的挖掘机停放和修理点。 在此期间,几人把该块土地用来供他人倾倒建筑垃圾,既赚了钱,又“平整”了土地,可谓“一举两得”。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块耕地内的一个池塘也未能幸免,被填满并平整,彻底消失了…… 2019年5月,该违法用地情况被国土部门发现。经鉴定,该地块中有7643平方米为耕地,因倾倒大量建筑垃圾、渣土,土地已被抬高1.2米至2.3米不等,原农田耕作层和基础设施已完全损坏,排灌功能已丧失,耕地种植条件已遭受严重毁坏。 案发后,黄某飞等五人的家属进行了废土消纳、碎石清理、地面平整、肥料投入等复耕工作。今年3月,经鉴定,复耕土壤已能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种植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飞、陈某华、黄某刚、李某、黄某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改表现,判处五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各1万元。 记者手记: 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有地斯有粮,有粮斯有安。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农业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削弱,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必须继续坚守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本案中,被告人以租用土地之名,行破坏国家耕地、谋取利益之实,终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作为我国宝贵的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在当前举国上下倡导“节约粮食”的风潮之下,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才能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