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喂,路政吗?我刚开车经过S304省道,看到路上有好大一堆石块,你们快来!”区交通运输局塘栖路政中队日前接到群众来电。
当路政队员赶到现场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S304省道K15+100m左侧中央车道有约4吨重的轻质砖块,它们像一座小山似的散落在路面,占据了一部分行车道。 “当时我们看到,有途经车辆为了避让这堆砖块紧急制动,还打了把方向。如不及时处理,极易发生二次事故。”塘栖路政中队中队长郑军说,路政人员立即用警示帽对现场掉落物进行隔离,还对现场拍照取证,安排人员驻守指挥交通,通知保洁单位作进一步清理。 “事发路口是G320国道转向S304省道的弯道,运输途中石材可能没固定好,转弯时因惯性掉落。这堆石材体积大、重量大,运输人员无法搬移,遂将石块遗弃在路边驾车逃逸。”郑军推测。 随后,路政部门前往交警中队调取监控,证实了这个推测。视频显示,一辆浙A车牌轻型货车经过弯道时砖块掉落。中队联系该车所在公司,要求驾驶员到塘栖路政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法条链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运输散装货物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货物不得触地拖行、抛撒或者滴漏。 第五十条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