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骑车不戴安全头盔、骑车闯红灯……面对一系列的交通违法行为,宋某在被交警多次查处的情况下依旧屡教不改,最终自食其果。
7月22日14时35分,宋某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拱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昌路口时,闯红灯左转与对向行驶的货车相撞,导致宋某头部受伤。 杭州交警在调查中发现,宋某曾多次因驾驶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查处——就在两周前,他同样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交警现场查处并接受宣教。但是,宋某似乎没把法规放在心上,依然屡屡违法。这一次,不仅自己受伤,还因为闯红灯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自全市部署启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杭州交警紧盯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尤其对于像宋某这样有多次违法记录的当事人,在严厉查处的同时,还采取了面对面宣教、抄告社区或单位、走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杭州交警提醒,屡查屡犯、屡教不改,往往是事故祸端;漠视法律、心存侥幸者,终将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