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触电身亡案 判刑并判赔121余万 随着检察改革深化、“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落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对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薄弱环节,检察机关以立案监督、追诉追漏、刑事抗诉等手段,加大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确保漏罪漏犯一个不放过,重罪重犯一个都不轻纵。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涉未成年人案件217件330人,纠正漏捕漏诉91人,提出刑事抗诉32件。 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领域,检察机关持续加大监护干预案件办理,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2019年以来共办理监护侵害和缺失监督案件102件104人,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102人次、经济救助70人次。同时,结合刑事办案,加大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如在复兴南苑女童触电身亡案中,4岁女童叶叶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触碰带电大棚铁杆后倒地死亡。案发后,杭州上城区院精准追诉,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违章搭建大棚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张某,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被害人家属依法向刑事被告人、雇主、物业公司、华数公司等众多侵权主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六名民事被告向被害人方赔偿人民币121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宁波鄞州区院在办理广东一家食品公司及其负责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时,配合公安机关跨省千里取证,斩断不合格食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销售链条,并就该食品集中在校园周边向低龄未成年人出售,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事实,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十倍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面采纳。据了解,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制发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份,提起涉未民事公益诉讼4件。 孔璋在发布会上指出,一年多来浙江检察机关主动顺应新形势,充分运用 “四大检察”监督手段,督导助推各职能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织密织严“防护网” 成功阻止劣迹人员入职 孔璋说,检察机关坚持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结合办理校园欺凌、暴力伤害、性侵等案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成因,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 2019年8月至11月,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联合部署开展了全省校园安全防范专题调研督察,共组织查访学校、幼儿园752所,对发现问题均作出针对性整改。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人用人把关不严,导致无教师资格或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混迹校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宁波、温州、绍兴、台州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并实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资格查询机制,通过严把从业人员入职关口,织密织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 如天台县院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在开展学校拟录用人员入职查询工作时,成功“揪出”1名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行政拘留的劣迹人员,后经教育局研究不予录用,有效堵截了校园安全潜在风险。 检察机关还着力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乱象,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正常办学秩序。在规范未成年人公共服务场所经营方面,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及时督促公安、文旅、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玉环市院就部分市政公园管理松懈、监控不全,导致未成年人聚集斗殴、寻衅滋事等问题,与住建部门、乡镇街道建立联动共治机制,督促排查安全隐患8项,加装监控设备12处,增设警示牌、宣传栏32块,坚决清除滋生犯罪行为的“土壤”。 此外,针对教育培训机构利用非法获取的学生个人信息营销谋利,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等问题,宁波、绍兴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督导监管,严打行业陋习。同时,督促教育、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建立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孔璋表示,立足浙江“三个地”先行优势,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实践创新,着力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省域治理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