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监督治理娱乐场所等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例概要】 小华(化名,女,12周岁)因缺乏有效家庭监护,经常出入酒吧、KTV、宾馆等场所,并结识赵某某、丁某某等人员。2019年2月至3月,小华先后被赵某某、丁某某在宾馆等地性侵。审查起诉期间,平阳县检察院针对KTV、宾馆多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而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依法向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公安局等主管部门移送行政违法线索,制发从严处罚的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该院会同公安等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涉入旅馆、娱乐等场所监管联动工作的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建立涉未成年人信息互通、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线索双向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规范日常监管,加强监管联动。《意见》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已查处宾馆等场所涉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30余起,检察机关向主管部门移送行政违法线索3起,因未成年人出入娱乐场所等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同比明显下降。 【典型意义】 平阳县检察院坚持个案办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深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建立常态化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有效推动对宾馆、娱乐等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的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湖州南浔未成年人谢某某等人 分级处遇案 【案例概要】 2019年8月14日20时许,未成年人谢某某与顾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约架,双方各自纠集多人进行斗殴(未造成轻微伤以上伤害后果)。同年11月13日,该案移送湖州南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参与本次聚众斗殴的未成年人共10人,除3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外,其余7人分别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行为仅构成治安违法等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放任不管,该7名未成年人可能再次实施违法犯罪。为破解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教育管束难题,检察机关积极会同公安、教育、学校和未保组织等,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和临界预防机制。对构成聚众斗殴犯罪的3名未成年人依法办理;对未满十六周岁的2名未成年人探索开展先议审查和临界预防,落实检察官训诫、强制公益服务、固定时长法治教育等矫治措施;对构成治安违法的5名未成年人在公安治安处罚的基础上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附加教育训诫、固定时长法治教育等保护处分措施。 【典型意义】 湖州南浔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临界预防机制,创设罪错行为分级标准,试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案件先议审查,会同公安、教育、学校和未保组织等构建罪错行为教育矫治体系,为破解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教育管束难题,提供了实践样本。 诸暨监督治理教育培训机构 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案 【案例概要】 2019年6月,诸暨市检察院在办理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多家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学校、医疗机构等渠道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导致全市30多家中小学、幼儿园的3万余条学生信息、3千余条产妇(婴儿)信息泄露。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深入调查核实,在查明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分别向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排查处理教育、医疗领域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问题,完善机制制度。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涉案培训机构作出罚款、整顿、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决定,并通过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校外培训机构32家;教体局对学生信息被泄露学校的涉事人员进行诫勉、警示谈话,对学籍管理系统、家校通等平台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规范学生个人信息管理机制;卫健局升级了管理系统,并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加强患者隐私管理的培训活动。 【典型意义】 学生等群体性信息被泄露、被滥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伴生安全隐患,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诸暨市检察院坚持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积极探索“刑事+公益+治理”的监督模式,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会同职能部门补强监管漏洞,有效保护未成人个人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