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闻客户端 杭州萧山一名养母被发现长期虐待养女,被判刑三年四个月;台州某小学教师李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对多名女童实施性侵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从业禁止5年;通过学校拟录用人员入职查询工作,台州成功“揪出”1名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行政拘留的劣迹人员,最终未被录用…
6月1日,省检察院以“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督导,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省域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副检察长孔璋通报了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虐待养女的养母和性侵学生的老师 均被判刑 从会上获悉,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检捕诉一体化机制优势,重拳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9年至2020年4月(下同),全省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06件7967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59件4886人。对故意杀害、暴力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坚持从严从重精准打击,2019年以来,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3起。 发生在杭州的虐童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2019年6月,杭州某儿童医院接诊了5岁的小月(化名),医务人员在治疗中发现小月的伤情异常,于是依据强制报告制度报案。接到情况报告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明小月养母钟某某多次在租房内以镊子扎刺身体、鞋带绑手、胶带封嘴等方式,对养女小月进行长期虐待。送医当日,钟某某还用热水冲烫对小月进行摧残,导致小月全身多处烫伤,达到重伤二级。公安机关以虐待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追加认定故意伤害罪从严惩治,并建议数罪并罚,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性侵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探索强制报告等机制,增强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处能力,另一方面推行“一站式办案”机制,综合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如台州某小学教师李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对多名女童实施性侵犯罪。当地检察机关运用“一站式”办案,以心理干预、帮助转学等措施及时救助涉案被害女童,对被告人依法提出从严量刑和从业禁止建议,最终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从业禁止5年。 2018年7月,杭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托该机制先后查立相关刑事案件33起。如,2019年11月,杭州某区检察院接到医疗机构报告的一起未满14周岁少女怀孕生子线索,及时向省检察院报告,并移送犯罪行为地公安、检察机关查处,查实一起严重性侵案件,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依法严惩涉及未成年人黑恶犯罪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起诉胁迫、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案件34件98人,坚决斩断黑恶组织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孔璋说,新冠疫情爆发后,为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确保防疫期办案质量,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电话、微信、远程视频等手段,探索开展线上跟踪考察帮教,稳妥办理涉未成年人疫情防控案件,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目前,全省已共完成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220人,依法宣告不起诉204人。 女童触电身亡案 判刑并判赔121余万 随着检察改革深化、“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落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对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薄弱环节,检察机关以立案监督、追诉追漏、刑事抗诉等手段,加大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确保漏罪漏犯一个不放过,重罪重犯一个都不轻纵。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涉未成年人案件217件330人,纠正漏捕漏诉91人,提出刑事抗诉32件。 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领域,检察机关持续加大监护干预案件办理,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2019年以来共办理监护侵害和缺失监督案件102件104人,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102人次、经济救助70人次。同时,结合刑事办案,加大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如在复兴南苑女童触电身亡案中,4岁女童叶叶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触碰带电大棚铁杆后倒地死亡。案发后,杭州上城区院精准追诉,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违章搭建大棚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张某,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被害人家属依法向刑事被告人、雇主、物业公司、华数公司等众多侵权主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六名民事被告向被害人方赔偿人民币121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宁波鄞州区院在办理广东一家食品公司及其负责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时,配合公安机关跨省千里取证,斩断不合格食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销售链条,并就该食品集中在校园周边向低龄未成年人出售,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事实,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十倍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面采纳。据了解,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制发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份,提起涉未民事公益诉讼4件。 孔璋在发布会上指出,一年多来浙江检察机关主动顺应新形势,充分运用 “四大检察”监督手段,督导助推各职能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织密织严“防护网” 成功阻止劣迹人员入职 孔璋说,检察机关坚持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结合办理校园欺凌、暴力伤害、性侵等案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成因,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 2019年8月至11月,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联合部署开展了全省校园安全防范专题调研督察,共组织查访学校、幼儿园752所,对发现问题均作出针对性整改。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人用人把关不严,导致无教师资格或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混迹校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宁波、温州、绍兴、台州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并实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资格查询机制,通过严把从业人员入职关口,织密织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 如天台县院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在开展学校拟录用人员入职查询工作时,成功“揪出”1名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行政拘留的劣迹人员,后经教育局研究不予录用,有效堵截了校园安全潜在风险。 检察机关还着力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乱象,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正常办学秩序。在规范未成年人公共服务场所经营方面,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及时督促公安、文旅、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玉环市院就部分市政公园管理松懈、监控不全,导致未成年人聚集斗殴、寻衅滋事等问题,与住建部门、乡镇街道建立联动共治机制,督促排查安全隐患8项,加装监控设备12处,增设警示牌、宣传栏32块,坚决清除滋生犯罪行为的“土壤”。 此外,针对教育培训机构利用非法获取的学生个人信息营销谋利,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等问题,宁波、绍兴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督导监管,严打行业陋习。同时,督促教育、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建立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孔璋表示,立足浙江“三个地”先行优势,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实践创新,着力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省域治理现代化。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杭州萧山强制报告发现、追诉虐童案 【案例概要】 2019年6月13日,杭州某儿童医院医务人员在接诊被害人小月(化名,案发时5周岁)时,发现其伤情异常,遂依据强制报告制度报案。萧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明2019年5、6月份,钟某某多次在租房内以镊子扎刺身体、鞋带绑手、胶带封嘴等方式对养女小月实施虐待,造成小月全身多处皮下出血,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6月12日,钟某某又直接用热水器内热水冲烫,导致小月全身多处烫伤,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9月9日,区公安分局以钟某某涉嫌虐待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萧山区检察院认为钟某某用热水冲烫小月的行为明显具有伤害故意,遂依法追加罪名,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两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从严量刑,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的量刑建议,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在依法严惩犯罪同时,萧山区检察院还联合区妇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工作,切实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 【典型意义】 强制报告制度,对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查处、取证难意义重大。2018年萧山区检察院在全国首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后,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制度有效落实。本案中,作为强制报告主要责任主体的医务人员充分履责,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侵害女童信息,为案件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萧山区检察院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追诉漏罪,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以零容忍的态度给予犯罪分子强有力的震慑。 宁波鄞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儿童食品公益诉讼案 【案例概要】 2018年5月,宁波鄞州区检察院“智慧未检”数字平台接到家长关于某小学附近售卖的“萌小涵”牌果酱布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后,及时将线索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鉴定,该产品中超范围添加苋菜红成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长期食用危害人体健康,遂建议该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并提前介入。因经销点不明知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转变侦查思路,对广东某食品公司及其负责人郭某某刑事立案并开展侦查,通过梳理购销清单、深挖销售链条、跨省追踪取证,最终查实郭某某经营的食品公司共生产该产品18000余瓶,销售遍及浙江、重庆、四川等省市,且以在校园周边售卖为主,销售金额达4000余元。鄞州区检察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权,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发出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起诉。鄞州区检察院在对该公司和郭某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十倍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19年11月20日,鄞州区法院判处该食品公司罚金15000元,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所有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鄞州区检察院以零容忍态度,引导公安机关精准锁定涉校园食品安全犯罪主体,并深挖产销链条、全面锁定证据,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儿童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在追诉、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涉案企业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该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公益赔偿金,极大提高了违法犯罪成本,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守护了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杭州上城立案监督、支持起诉 女童触电身亡案 【案例概要】 2019年6月2日,被害人叶叶(化名,殁年4周岁)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触碰一大棚铁杆后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查,涉案大棚系徐某某等人违章搭建,且因私接电源导致大棚铁杆带电。案发当日,上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对同案人员张某某立案,并变更公安机关认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徐、张二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同时依法出庭支持被害女童监护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最终区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徐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决徐某某、张某某等六名民事被告向被害女童监护人赔偿人民币共计121余万元。办案同时,上城区检察院会同区民政、妇联向被害女童家庭发放救助金1万元;又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区住建局对辖区所有小区集中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上城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集“四大检察”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式监督模式。刑事监督方面,不仅果断对张某某监督立案,而且改变公安认定的罪名,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准确定性,切实维护了不特定多数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民事监督方面,积极尝试检察机关支持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并跟踪监督赔偿款执行,在依法惩治犯罪同时,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湖州督促规范全市景区儿童门票优惠案 【案例概要】 2019年4月,湖州市检察院经对全市39处政府指导价景区调查发现,其中有9处景区仅以身高作为儿童享受门票优惠政策的唯一标准,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及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剥夺了“超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遂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文广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指导相关县区检察院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职能部门督促相关景区规范落实未成年人门票优惠政策,并建议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2012]283号文件精神,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儿童享受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标准。截止2019年10月,包括全市唯一一家5A级景区在内湖州全市政府指导价景区全部落实以年龄标准作为儿童门票优惠依据,市文广旅游局后还制定出台《落实国有景区对未成年人门票减免政策的通知》,构建起门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典型意义】 景区以身高作为儿童门票优惠唯一标准的问题长期存在,易发消费争议,也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湖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采取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上下联动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在全市层面一次性解决儿童门票优惠政策规范执行问题,较好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金华婺城支持起诉困境儿童 抚养权受教育权案 【案例概要】 2018年9月,金华婺城区检察院从市妇联移送的线索中,了解到小希(化名,14周岁)在2016年遭遇家庭变故,其母罹患疑难重症,父母协议离婚约定抚养权归父亲滕某,但滕某再婚后到外省定居,未及时足额支付教育费、生活费,致使小希被迫失学三年、生活陷入困境。区妇联、教育局曾多次批评教育,但滕某屡教不改,小希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对此,婺城区检察院一方面积极开展精准救助,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发动公益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努力消除小希负面情绪;另一方面主动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多次联席会议,最终确定以“支持起诉”破解涉未成年人家事困局。2019年7月3日,小希以其父未尽抚养义务、剥夺其受教育权为由向婺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婺城区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起诉并参与纠纷调解,促使滕某当庭承诺将履行抚养义务并送小希入学。2019年8月29日,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后,婺城区检察院又主动联系教育局和学校,帮助小希解决复学事宜,同年9月1日,失学三年的小希终于重返校园。 【典型意义】 本案中,监护人未切实履行抚养义务,致使未成年人生活陷入困境,受教育权持续受损。在尚不能追究监护人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婺城区检察院秉持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和国家亲权理论,通过“支持起诉”方式破解维权困局,帮助权益受损且诉讼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依法维权,不仅有效发挥了司法的威慑力,而且拓宽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的路径,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经验。 缙云销售不合格婴幼儿奶粉公益诉讼案 【案例概要】 2018年1月,缙云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某母婴店(实际经营者为胡某)销售的“德国爱他美(Aptamil) ”婴幼儿配方奶粉外包装系假冒,内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无注册号、无产品配方,系不合格产品,遂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下架查封问题奶粉,并建议移送案件线索,由奶粉供货商所在地主管部门深挖问题奶粉来源,防止问题奶粉进一步扩散,危害更多婴幼儿的健康成长。经进一步调查、检测,查实该店自2017年7月到12月,从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61盒,其中2段、3段奶粉蛋白质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已销售20盒,销售金额达8224.29元。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胡某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销售,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遂依法发出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起诉。2019年4月28日,缙云县检察院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母婴店和胡某共同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合计82242.9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后获法院判决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未检部门办理的浙江首例涉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聚焦婴幼儿这一弱势群体,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这一特殊领域,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移送线索三管齐下,及时督促职能部门查处整治,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避免了“问题奶粉”进一步扩散,有效保护了婴幼儿食品安全,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平阳监督治理娱乐场所等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例概要】 小华(化名,女,12周岁)因缺乏有效家庭监护,经常出入酒吧、KTV、宾馆等场所,并结识赵某某、丁某某等人员。2019年2月至3月,小华先后被赵某某、丁某某在宾馆等地性侵。审查起诉期间,平阳县检察院针对KTV、宾馆多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而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依法向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公安局等主管部门移送行政违法线索,制发从严处罚的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该院会同公安等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涉入旅馆、娱乐等场所监管联动工作的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建立涉未成年人信息互通、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线索双向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规范日常监管,加强监管联动。《意见》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已查处宾馆等场所涉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30余起,检察机关向主管部门移送行政违法线索3起,因未成年人出入娱乐场所等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同比明显下降。 【典型意义】 平阳县检察院坚持个案办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深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建立常态化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有效推动对宾馆、娱乐等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的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湖州南浔未成年人谢某某等人 分级处遇案 【案例概要】 2019年8月14日20时许,未成年人谢某某与顾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约架,双方各自纠集多人进行斗殴(未造成轻微伤以上伤害后果)。同年11月13日,该案移送湖州南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参与本次聚众斗殴的未成年人共10人,除3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外,其余7人分别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行为仅构成治安违法等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放任不管,该7名未成年人可能再次实施违法犯罪。为破解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教育管束难题,检察机关积极会同公安、教育、学校和未保组织等,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和临界预防机制。对构成聚众斗殴犯罪的3名未成年人依法办理;对未满十六周岁的2名未成年人探索开展先议审查和临界预防,落实检察官训诫、强制公益服务、固定时长法治教育等矫治措施;对构成治安违法的5名未成年人在公安治安处罚的基础上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附加教育训诫、固定时长法治教育等保护处分措施。 【典型意义】 湖州南浔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和临界预防机制,创设罪错行为分级标准,试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案件先议审查,会同公安、教育、学校和未保组织等构建罪错行为教育矫治体系,为破解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教育管束难题,提供了实践样本。 诸暨监督治理教育培训机构 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案 【案例概要】 2019年6月,诸暨市检察院在办理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多家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学校、医疗机构等渠道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导致全市30多家中小学、幼儿园的3万余条学生信息、3千余条产妇(婴儿)信息泄露。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深入调查核实,在查明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分别向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排查处理教育、医疗领域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问题,完善机制制度。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涉案培训机构作出罚款、整顿、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决定,并通过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校外培训机构32家;教体局对学生信息被泄露学校的涉事人员进行诫勉、警示谈话,对学籍管理系统、家校通等平台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规范学生个人信息管理机制;卫健局升级了管理系统,并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加强患者隐私管理的培训活动。 【典型意义】 学生等群体性信息被泄露、被滥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伴生安全隐患,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诸暨市检察院坚持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积极探索“刑事+公益+治理”的监督模式,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会同职能部门补强监管漏洞,有效保护未成人个人信息安全。 玉环监督治理市政公园 安全管理隐患案 【案例概要】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未成年人牟某等5人因琐事或出于朋友义气,多次在玉环一乡镇市政公园内结伙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公共秩序。2019年10月31日,玉环市检察院对牟某等5人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市政公园地带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实地排查后发现市政公园地带普遍存在值班巡查制度不健全、监控设施有盲区、警示标志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造成社会不良人员聚集滋事等安全隐患,遂依法向住建部门及4个乡镇街道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人防、监控投入和日常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住建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根据检察建议,对存在问题的市政公园加装监控设备12处,增设安全警示牌32块,并加强扫黑除恶等预防犯罪专题宣传,改善了公园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环境。 【典型意义】 玉环市检察院将治本抓源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及时关注市政公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多发这一异常现象,分析背后社会治理问题,积极开展检察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治安重点区域管理,强化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宁波江北监督治理校园周边 交通设施安全案 【案例概要】 2018年12月25日清晨,宁波江北区一17岁的高中女生在上学途中,行经距学校不到100米的路口被重型工程运输车撞倒后死亡,江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履职中,检察机关发现涉事路段周边学校众多,相关部门未在该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相应交通设施,也未安排交警指挥交通,导致上下学高峰时段出现人车混流、交通拥堵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9年1月4日、7日,江北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区交警大队和慈城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完善案发路口交通设施,改进交通执勤工作。同年3月,江北交警大队和慈城镇人民政府通力配合,以最快速度完成交通信号灯的安装工作,增加了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执勤警力。同时,该院还以此案为契机,联合区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学校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共同推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工程运输车辆乱象专项治理等行动,有效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 【典型意义】 宁波江北区检察院主动回应群众呼声,深挖交通肇事案件背后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整治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问题,有效保障了众多学生的生命健康权益。 温州鹿城监督治理娱乐场所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例概要】 2019年,温州鹿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多家娱乐场所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情形,而文化主管部门却未依法及时处置,导致上述场所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频发。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19年11月29日向鹿城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对相关场所进行查处,采取措施推进娱乐场所治理。鹿城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根据检察建议,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3家娱乐场所予以立案查处,并联合鹿城公安分局共同开展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消费专项整治,先后清查辖区娱乐场所50余家,通过约谈、召开联合座谈会等方式,督促娱乐场所负责人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健全对娱乐场所定期走访、动态巡查等机制,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管。 【典型意义】 温州鹿城区检察院结合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深入检视不良社会环境诱因,针对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等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保障了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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