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5月15日,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迎来二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小闫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上诉,维持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作出的“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赔偿小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向其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判决。 河南女孩应聘遭拒, 将应聘单位告上法庭 小闫今年24岁,河南人,大学学的是法学专业。 2019年7月3日,小闫在求职网站上看到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人,遂投递了简历,应聘该公司的“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职位。 7月4日,小闫收到了该公司回复,公司认为她并不适合所应聘的岗位,而“不适合原因”一栏中写了“河南人”三个字。 “就因为是河南人拒绝我吗?”小闫认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存在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以及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的规定。 因此,小闫将对方起诉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向她口头道歉;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15天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等媒体向她登报道歉。 2019年11月2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存在就业歧视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平等就业权,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小闫赔偿精神抚慰金9000元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向小闫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