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讯 在货运平台叫车拉货,我们支付的是运输费,而搬运费一般是需要额外结算的。不过,如果遇上司机免费帮忙搬运,想必谁都不会拒绝。可杭州的某公司,却因此吃了官司,被索赔30多万元。 老李是某拉货平台的司机,这天,老李在平台上接了某公司的拉货订单后,便前往指定地点拉货。 因为自己有人搬运,该公司的订单里就没有选择“搬运服务”。但即便如此,在搬运货物时,老李也没意思闲着,就在车上搭手帮忙整理货物。 可谁知,在理货时,老李却不小心从车厢上摔了下来。摔伤后,老李无法继续拉货,某公司只好在平台上取消了订单。 老李摔伤后去了医院,某公司也将此事抛诸脑后。没想半年后,某公司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那天老李摔的不轻,当天就住院了,光是医疗费就花了6万多。根据司法鉴定所对老李的伤情鉴定报告:老李左股骨颈骨折,伤后经行左髋关节置换术等治疗,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伤残,伤后误工期18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90日。 老李认为,当天拉货订单的内容不包括搬运费,自己的理货行为实际上是在义务帮工。某公司接受了他的帮工,就应该赔偿他跌落的损失。 可某公司也觉得很冤枉,认为老李只是在车厢上整理他自己的物品,与他们无关。 为此,承办法官高尚仔细审查了当时的视频录像,发现老李当时站在车厢上整理白色的板子,而车下有其他人员陆续将同样的板子搬上车,可见老李当时确实是在帮该公司整理货物。 对此,某公司的解释是,自己并未要求老李帮忙,他主动帮忙又是自己不小心摔下来,后果当然应该自行承担。 这种情况,老李的损失是否该由生派公司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时某公司与老李的拉货订单费用明细中记载:“订单费用110元,若产生高速费、停车费和搬运费,请用户额外支付。”也就是说,老李整理生派公司货物的行为,并不在付费服务范围内,属于无偿帮工。 某公司并未明确拒绝老李帮工,不符合免责情形,因此,老李在从事帮工活动中摔伤,生派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老李主张赔偿30多万,实际生派公司应当赔偿多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认为,老李作为货车司机,涉案的货车是他从事运输工作的常用交通工具。老李在自己的货车货箱上坠落,没有尽到足够的审慎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过错。因此,酌情认定被告生派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老李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