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昨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判处撞塌庆春路天桥的2名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马某某,男,1993年生,是特种设备运输行业的一个“新手”。事发前,他的孩子刚出生不久。 龙某某,男,1973年生,此前为货车司机。 庭审中,马某某说,他平时只跑跑普通货运,案发当晚的重型车辆是他第一次驾驶,装载的是盾构机。 “我只是替朋友跑个车,帮个忙,没想到会出事。”他说。 那么这起重大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原来运输圈里一直有一个误区,认为限高标志4.5米其实际离地高度往往大于4.5米,只要运输货物高度离地不超过5米,沿着道路中线附近一般就能通过桥梁或涵洞,而盾构机的高度在4.9米左右。 因此,两司机明知人行天桥的限高标志为4.5米,但仍凭以往经验漠视限高标志,轻信能够通过,最终导致车辆与天桥箱梁底部发生刮擦冒出一连串火花、桥身剧烈晃动,随后造成部分桥体坍塌。 案发后,经事故责任认定,该事故造成人行天桥及附属设施、车辆等损失金额共计197万余元。辩护律师说,庭审前,两人的货运公司已赔偿这笔款项。 此前,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肇事单位上海某机械公司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负责人王某某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