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禁渔令依然非法捕捞 多次非法捕捞鳗鱼等珍贵鱼类资源 禁渔期间,萧山农业农村局采取水上巡航与陆上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渔政执法监管,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禁渔标识”牌以及线上公告等方式积极宣传。 然而,孙某、徐某某、戚某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依旧无视禁令,为了避开执法人员检查,大多选择夜间出没,利用夜色掩护顶风作案。 经查,这伙嫌疑人大多为钱塘江沿线村民,在捕鱼、经验交流、生意合作等过程中互相结识。 嫌疑人孙某、徐某某、戚某某等人均无捕鱼许可证,在明知禁渔令的情况下,自3月1日钱塘江禁渔期以来,伙同他人在钱塘江萧山赭山闸、美女坝及绍兴曹娥江等水域,利用自制改装船只等工具,采用电捕、绳钓、盘钓等方式,多次非法捕捞鳗鱼等珍贵鱼类资源,并通过售卖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犯罪嫌疑人还组建“钱塘江抓鱼小分队”微信群,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方式传播非法捕鱼方法和展示捕鱼“成果”。 其实,嫌疑人非法捕鱼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自己也面临着较大安全风险,嫌疑人改装的捕鱼船大多为十分简陋的小船,夜间非法捕鱼期间曾多次翻船,嫌疑人也在发布的抖音视频中称:多次差点淹死! 目前,孙某、徐某某、戚某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已被萧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用电捕、盘钓等方式捕鱼 严重危害钱塘江生态 国家规定禁渔期,是为了保护鱼类资源的生长繁殖,使鱼类资源能够不断恢复和发展,保证良性循环,避免涸泽而渔。 嫌疑人采用电捕、盘钓等方式非法捕鱼,无论是不是禁渔期,都严重危害钱塘江生态。 用电捕鱼,该水域的其他鱼儿即使没有被抓到,也很可能受到影响而丧失繁殖能力,造成鱼种数量减少和水体污染,对渔业资源产生毁灭性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萧山警方将一如既往,协助渔政部门开展工作,对禁渔期内,胆敢在萧山水域内顶风作案,肆意非法捕捞的不法分子严惩不贷!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此类线索,可以第一时间通过“828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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