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精美的拍摄道具惟妙惟肖,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这不仅体现出剧组美工的强大功力,也让观众啧啧称叹。但如果把这项技能用歪了,也许就是犯罪行为了…… 近日,富阳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案件。 小刘是杭州某影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今年5月份,受某剧组邀请,他成为剧组外联负责人,负责洽谈场景业务。因剧情需要,剧组想在杭州市富阳区的一个学校取景拍摄。小刘前去洽谈后得知,在学校拍摄需要报备当地宣传部门,并且要提供一份宣传部的商请函。 商请函的审批和开具需要时间,这不仅会打乱剧组的拍摄计划,还会增加相应的开支。为了图方便,小刘动起了歪脑筋…… 他找到负责场景美术绘图的小潘,以制作道具的名义,让他用p图软件伪造了一份商请函,函上还P上了市委宣传部门的公章。 剧组按计划在学校开拍,学校的师生因为没见过如此大的拍摄场面,都很兴奋。大家纷纷将现场照片分享至网络,引发了教育部门及宣传部门的注意。 按照规定,正常的网剧拍摄发函需要经历由市委宣传部审批到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备案,最后再落实到学校的过程,而区委宣传部和教育局竟然都不知道此事。 一番询问后,小刘伪造公文的事情很快败露。 富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与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与认证依据,其制作与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涉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以及社会公众的合理依赖。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还有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任何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将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