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走车的人否认拿了相机 出警的是柯桥派出所民警崔宁。 监控一路追,查看到18:25,在距离小陈酒店几百米的路边,有个小伙在自行车边停了会,过了12分钟后,18:37,他扫码骑上了车,当时正好是下班高峰,车子消失在车流中…… 第二天,崔宁跟派出所领导汇报,所领导增派警力看监控,大家一边算经过各个路口需要的时间,一边在车流中搜寻着那辆共享单车的身影。 他们发现,这辆单车最后在一家酒庄门口停下,小伙下了车,这之后,没了影子,而单车也紧接着被其他人骑走,“车上的相机包不见了”。 派出所又派了便衣,去酒庄门口蹲守,看看小伙会不会再次出现。 与此同时,崔宁和共享单车平台联系,请平台帮助协查。 9月18日,崔宁收到哈啰单车平台回复,骑走车的人可能是小伟,但无法确认。 小伟,江西人,19岁。崔宁先找小伟 “探口风”,电话里,小伟矢口否认。 相机已经转手卖到上海了 崔宁又打算从外围突破。他找到酒庄老板娘,把监控截图让她辨认,“这个人是我老公朋友,他经常来店里玩的”,老板娘说小伙好像这些天去义乌了。 崔宁这才告诉老板娘实情,让她回去跟她老公说,再让她老公去转告。 第二天,崔宁再跟小伟打电话,这回,小伟没再狡辩。 隔了一天,小伟到柯桥派出所,承认自己拿了相机,以4800元在义乌一个数码城卖了。 崔宁赶紧和义乌的买家联系,义乌买家说,相机已经卖到上海,又转手卖了几次。 如果相机再经过几手,可能最后流入到谁手上也不知道,而且因为对方是完全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追回相机更加难了。 在法律上,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律师廖志松说,小伟捡到小陈相机后卖了,数码店老板又转卖等这一番操作,从法律范畴看是属于民事诉讼。这和信用卡落在ATM机,被人取钱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的性质不一样。崔宁一方面想追回相机,也想让小伟懂得拾金不昧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