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衢州衢江: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4年5月,衢州衢江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某返还原告梁某某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4年7月,梁某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期间,吴某某未依法申报财产并长期外逃,法院未发现吴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今年4月,梁某某向法院反映吴某某农村的房屋已于2017年拆除。法院依法对吴某某进行布控,同时向镇政府了解吴某某房屋拆迁情况并调取吴某某农村房屋拆迁相关材料。材料显示,吴某某委托父亲全权办理拆迁相关事宜并要求将所有拆迁款打入父亲账户进行财产转移。吴某某在丽水被公安机关控制,衢江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另查明2016年11月,吴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衢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5月,梁某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吴某某的亲属代替支付执行款120000元,梁某某自愿放弃执行案件的剩余债权。8月,衢江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与前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5、衢州开化:方某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5年8月,方某法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衢州开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方某山归还借款10万元及支付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开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2015年10月,汪某英和方某山及其女儿女婿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将汪某英及方某山所有的房屋、柴棚,以70万元出让给女儿女婿。2016年2月,方某法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方某山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事后,方某法调查了解到方某山出售房屋转移财产一事,于今年6月向开化法院提起控诉。经审理,被告人方某山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6、湖州市南浔区陈某超、上海厚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7年3月至5月间,周某忠、何某、周某先后向湖州南浔浔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商公司)借款600万元并以3人名下位于上海的房产作为抵押。2018年1月至3月,上海厚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诚公司)在明知上述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下,仍与周某忠、何某、周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支付3人房屋首付款110万元,并于4月装修办公。后因不能过户,厚诚公司向上海徐汇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9月判决解除该房产买卖合同,周某忠、何某、周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因周某忠、何某、周某未按约还款,浔商公司向湖州南浔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8月,南浔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3人于2018年9月起分期支付浔商公司本息760余万元,如未按期付款,浔商公司有权就3人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3人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浔商公司于2018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南浔法院于今年10月作出执行裁定,责令房屋内人员限期迁出。厚诚公司提出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又向湖州中院提出复议申请,也被驳回。厚诚公司在7月底收到驳回复议申请的终审裁定书后,未迁出房屋。浔商公司于8月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单位厚诚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