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检察 在最近召开的全省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宣某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评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基 本 案 情 2015年,被告人宣某某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电商平台开设“胖驴户外”“胖驴户外第二站”等网店,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AMER SPORTS CANADA INC.)注册的“始祖鸟”“Arc’teryx”、法国萨洛蒙联合股份公司(Salomon S.A.S)注册的“萨洛蒙”“Salomon”、美国马魔山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Marmot”等商标的服饰、鞋、水袋等商品。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间,宣某某在杭州某小区设立销售部,在湖北省某制衣厂设立仓储部,并先后雇佣被告人任某某、卢某某、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参与经营。该四人明知宣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为其从事客服、文案、摄影美工等工作,帮助宣某某实施犯罪。截至2017年12月初,宣某某等人经营的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共计908余万元。 2017年12月初,宣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又将网店销售部转至嘉兴某小区,并雇佣任某某、卢某某、刘某甲、刘某乙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假信息,继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51余万元。 2017年12月18日,5名被告人被抓获时查获各类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332件,货值金额达23余万元。 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宣某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主犯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80万元。另外4名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且均被处数万元罚金。 典 型 意 义 本案被告人数多,各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涉案金额大,涉及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权利人注册商标,系通过淘宝网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典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通过案件审理,彰显了我国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决心和司法透明度,展现了我国平等保护外国权利人知识产权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