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了买卖双方起争执,怎样理性和平解决?
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张锋平:
对于这件事情,要看当时买方和卖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确实已约定了要根据市场价调整的或给予补偿的,那卖方是有权要求按约定调整价格或补偿的。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就此特别约定,那么,卖方是无权要求调整价格或要求补偿的,理应根据合同要求为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可委托律师通过非诉讼协商或诉讼(或仲裁,根据合同来定)的方式来主张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我曾帮买方处理过类似案件,其中一起通过发送律师函和协调的方式,后来和平解决,卖方顺利地配合办理了过户手续。另外一起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顺利执行到位,也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又没有办到位的情况,如果买方要购买此类房产,一定要审核卖方是否有权利出卖此房产,也要审核房产有无进行分家析产,必要时,可要求该拆迁户所在户的全部人员签字,并办理公证签约手续,并预留一部分尾款待产权证过户到位后支付,并就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约定合理的违约金,以约束卖方办理过户手续。
市场虽然是火热的,但契约精神仍不可丢弃。
昨天“萧山司法”微信公布了一起案例。
2016年6月,小翁看中萧山某小区一套房,价款300万元,与卖家签下《房地产转让合同》后,小翁支付给卖家定金20万元。
两个月后,小翁准备按合同付房款时,卖家临时提出加价:“要么加我30万,要么我不卖了,大不了赔你违约金”。原因是这套房在这两个月里暴涨了58万。小翁将卖家诉至法院。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说,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要重点提醒的是,这是守约方才享有的权利,不能反过来推定违约方可以通过主动承担违约责任来享有违约的权利(明确约定一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的除外)。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卖家无权以支付违约金方式单方解除合同,因为这是守约方小翁才享有的权利。
朱律师说,自己曾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违约卖家往往都付出了高昂代价,除了赔偿违约金、负担诉讼费等经济损失,更有大量时间、精力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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