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阶段,检察官出示了垃圾袋、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经法医解剖鉴定,受害男婴死前有自主呼吸,且有吞咽功能,可以证实是活产。
检察官说,曾某为了避免他人知晓自己怀孕生子一事,用垃圾袋缠绕婴儿颈部打结、餐巾纸填塞嘴巴等方式致婴儿窒息死亡,事后还将尸体与垃圾一起抛进河中,从其作案的手法来看,是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明显存在杀人的故意,且意图隐瞒犯罪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曾某的辩护律师说,曾虽然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孩子,但本案案情特殊——受害男婴本是一个“不该出生的生命”,曾某无法找到受害男婴的生父,只能独自承担意外怀孕的一切后果。而她无能力生养这个男婴,才在慌乱中做出了让自己悔恨终身的行为。
在看守所会见时,曾告诉律师,她文化程度不高,也不懂法,之前并不知道杀死自己的亲生婴儿也是犯罪。事发后,她每天都生活在懊悔之中,一想起孩子临死前的面容,就忍不住双手发抖,无法从阴影中走出来。
“近年来,未婚女性杀死自己新生婴儿的案件时有发生,大部分是因为缺乏基本的知识和家人的关怀,出于羞耻和害怕所引发。如果曾某能够得到周围人的帮助,及时终止妊娠,事情也不至于发展到这个地步。”律师说,曾某早年因为悔婚离家出走,已经三年没有和家人联系了。鉴于她此次是初犯和偶犯,希望能酌情对她从轻处罚。
被告席上,曾某一直默默流泪。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她还有没有什么要说的,她使劲吸了吸鼻子,轻声挤出两个字:“没有。”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