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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遭遇公司搬迁“被离职”,怎么办?
2019-03-21 09:50:23杭州网

法律服务小贴士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以上条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倘若劳动者在怀孕期间遇到不得不“被离职”,可参照上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方式,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金。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恩    编辑:高婷婷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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