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再起波澜,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有十余位风华高科投资者已经办好委托手续,拟索赔金额合计约250万元。 案情回溯,2019年11月25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监管局查明:一、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万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二、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中等26人分别给予警告和3万-2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索赔。处罚决定公告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风华高科索赔。 今年7月12日晚,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广州中院已对何宇等28名自然人股东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共计8855.55万元。2、驳回原告何宇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风华高科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虽然诉讼公告提及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目前,有十余位投资者委托我们代理索赔,拟在近期向广州中院分批起诉。”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原件、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