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6年前,徐旭明回乡竞聘村委会主任时不会想到,有朝一日自己竟会成为整个光明村集体经济的经营者。 2019年7月,作为杭州市首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光明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彼时身兼光明农场负责人和光明村村委会主任的徐旭明,当仁不让地挑起了公司董事长的重任,带领这个小村开始了一场传统农村管理运营的全新变革。 一年过去了,乡村的发展可谓蒸蒸日上:公司化转型当年,光明村集体经济收入就达到了124万元,同比增长110%;其中经营性收入100万元,比2018年增长100%,几乎成为当地的一个传奇。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做到的?乡村集体资产在公司化经营的转型中发生了什么故事?又给其他乡村发展提供了怎样的启示?这个盛夏,我们前往临安,希望以光明村为窗口,去观察记录浙江在乡村振兴中的努力和变化。 融入市场 村集体自主“造血” 在临安,光明村这些年来一直以一个“探路者”的形象存在。 它曾和很多乡村一样,遭遇日渐凋敝的窘境:人均耕地不到一亩,村里半数以上劳动力外出务工,剩下的土地有的种雷竹、有的种水稻,也有的一直抛荒失管,每亩土地平均利润仅剩三五百元。 转机发生在2015年。作为全省12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之一,临安开始了以前几乎不敢想象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光明村也包括在内。尽管辛苦了好几个月,但对于确权带来的好处,村党总支书记周潮滨深有感触:“只有股权明确了,成员的资产和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村里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来谋发展。” 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就此拉开序幕。按照“村集体+农户”模式,光明村223户714位村民以土地入股光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确权不是终点。确权后的权证只是确定了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盘活它的金融属性,提高经营权和流转经营权的含金量,让农民将土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利益?2017年,由村集体全额出资,光明村将盘活的土地建造成一片光明农场,并播下种子开始种植水稻。2018年,通过光明农场,村集体总收入已从前一年的22.5万元跃升至50.5万元。 然而即便如此,光明村还是遇到了瓶颈——对于传统型生产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来说,一产的利润已经饱和,没有其他项目作为收入,经营性收入想要再提高难上加难。 光明村所在的於潜镇党委委员吴毅告诉记者,虽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发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但受限于法律,这一“特别法人”真正经营范围却较为局限,经营渠道也不够顺畅,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的需求。 如何让村集体顺利自主“造血”?去年以来,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开始探索“公司化经营”模式,将试点放在光明村,尝试将企业经营的理念与营运的方式用于村庄经营,引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增强经营意识、拓展业务范围,使集体能够合理分享资源资本化的增值收益。 “改革要突破政策的限制,使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一特别法人,通过机制的设计,适应当前市场。”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叶剑告诉记者,公司化经营改革的目标,是从政策层面上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机制,以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让村集体更好地对接市场、融入市场。 当年7月,临安光明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公司以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股东,开展实体化运作。根据年终收益分配按当年利润的60%留作公司发展基金,40%上交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把市场机制和资本运作模式有效引入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