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今天,国税总局给新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们发了一个政策大红包,每个月到手的工资会因此变多。 国税总局在官网发布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主要受益群体就是今年进入职场的新人。 公告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浙江金瑞税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解释,简单理解,就是年中入职的大学毕业生、失业再就业人员,可以采用公告中的新方法计算并预缴个税。 举个例子: 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这样到12月时,累计减除额就将达到6万元。 假如小李7月工资为10000元,减除35000元之后,他当月就不需要预缴个税。 如果按照以前的计算方法,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情况下,小李7月需要预扣(10000-5000)×3%=150元个税。 也就是说,新方法将使年中入职的新人到手工资变多。 国税总局在公告解读中还明确,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适用公告新规。但如果纳税人只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余海涛表示,这句话有点拗口,还是直接看案例。 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20%的预扣率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小赵在计算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到12月时,累计减除费用同样会达到6万元。 另外公告还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开始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继续看例子。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余海涛表示,公告主要是完善调整预缴个税的计算方式,并不会影响纳税人最终的个税支出,主要的区别是,完善调整前,纳税人往往需要提前多预缴个税,到年度汇算时再退税。完善调整后,每个月预缴的个税减少了,到手工资增多,还有可能因为达不到条件而免于汇算。 他说,新入职大学生收入通常不会太高,而新规使得其可减除费用较高,新入职人员在当月预扣预缴个税时,缴税额会相对较小甚至可能无需缴税。由于不少新入职大学生等群体还面临着房租等较大的支出压力,到手工资越多,支出压力就越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