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在浙江,民间借贷金额达300万需备案,各医疗机构在结算医药费时默认提供竖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8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会影响你我的生活~ 民间借贷金额达300万需备案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和借款交付凭证报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 借款本息余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 累计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 出借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履行前款规定的备案义务,也可以自愿履行。 全国首部省域公共数据开放立法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戳蓝字了解详情)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部公共数据开放地方立法,也是全国首部省域公共数据开放立法。 《办法》根据数据开放的风险程度,将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禁止开放三类,并针对不同风险类别设置了有差异的开放方式。其中禁止开放具有下列情形的公共数据: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开放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因数据获取协议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等禁止开放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 前款所列的公共数据,依法已经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符合开放条件的,可以列为无条件开放类或者受限开放类公共数据。 进一步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浙江省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和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并行使用。 各医疗机构在结算医药费时,默认提供竖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按需提供对应的竖版纸质财政票据换开服务。患者有特殊需求的,可申请提供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不提供换开纸质财政票据服务。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一般不再提供对应的纸质财政票据换开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