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业内专家认为,对倒卖人脸信息的黑色产业链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立法机关需统筹考虑技术发展与信息安全,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红线;监管部门也应对恶意泄露他人人脸和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明年将施行的民法典,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范畴进行了专门说明,生物识别信息被纳入其中。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除民法典外,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也应对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的保护作出安排;立法要充分考虑人脸这一特殊身份信息的可获得性,不能让制定出来的法律因执行难而流于形式。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认为,网络平台对平台上的交易行为负有监管义务,应严谨审核卖家资质,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情况进行监控、记录,不应允许发布任何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或法律法规禁止的物项。 贾宝芝建议,相关平台在制定人脸识别安全规范的过程中,要强调“人脸数据等生物特征信息”与“其他身份信息”实行完全隔离存储,避免将人脸数据与身份信息相关联后发生批量化泄露。 对于曾经上传过清晰手持身份证照片或同时上传人脸照片并填写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的用户,专家建议,应在开启人脸验证的同时,尽可能选择多重验证方式,减轻单重人脸验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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