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什么是汇算清缴?这事与你有关系吗?新个税法实施已近一年,很多人可能还是搞不懂,先来复习一下。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个人综合所得及其汇算清缴的概念。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类。 按照新个税法,明年3月1月-6月30日,我国将迎来个税史上的首次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平常每月按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部分纳税人年终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全年综合所得,按“综合税率表”计算个税,多退少补。 哪些人需要汇算清缴呢?有四类,分别是: 1.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 纳税人申请退税。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20日的国常会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介绍,对于大多数工薪族来说,只从本单位取得收入,基本上不需要汇算清缴,单位每个月预扣预缴的个税,与年度汇算结果应该是吻合的;如果在本单位以外还有其他收入,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就需要汇算清缴了,因为每个月预扣税款有可能多扣,也可能少扣,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再多退少补。 他说,这次免除个税汇算清缴义务的两类纳税人,一类是有两处以上收入所得,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一类是需要汇算清缴,但需要补缴的税款比较少。 据介绍,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纳税人的负担,简化征管工作。与此同时,因为新个税法已经纳入个人征信,包括纳税及申报,假如某纳税人汇算清缴需补缴很少的税款,一时大意或嫌麻烦没有办理,就有可能列为失信行为。这类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后,就不用再担心类似的情况了。 不过,由于20日的国常会只是提出原则及目标,具体怎么执行,有待国家税务局出台操作细则。其中,比较关键的问题包括:“年度补税金额较低”,具体低到多少;预扣预缴税款超过了实际税款,但又在免除汇算清缴范围内,能不能以及如何申请退税? 余海涛介绍,汇算清缴是新个税法的新增项目,截至目前,具体执行办法还没有出台,税务机构也不知道该如何操作。从时间上来看,国家税务局应该会在年底前出台相关办法,并上线相应的业务系统,让办税机构提前测试熟悉。 对于需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来说,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的可能性比较大,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样,方便又快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