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我们一共给消费者换货三次,最初的餐桌应该是没有质量问题的,是因为消费者认为颜色偏深,我们处于考虑才同意换货。而消费者所说的胶痕我们记得是出现在第二次重做的家具上,当时因为工厂赶工,发货时油漆未干所致。而第三次重做后,我们的产品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当时也是满意的,但过了几天又表示不想要了,我们也同意退款退货,但她需要承担运费,对她所说的运费减半事宜,我并不清楚,需要询问相关人员,半小时后再答复。而椅子当初送货到家时并没任何质量问题,如今已在消费者家中放了近半年,所以不能退货。
(记者将蒋女士的说法反馈给杨女士,杨女士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记者最后和蒋女士通话挂断时,蒋女士说半小时后给回复,可截至发稿前,也没收到蒋女士来电。对此,本报还将继续关注)
律师
商家未按约提供货物
损失应由商家承担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根据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消费合约单,因为商家未按约提供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商家承担,而且合约单约定了送货费用由商家承担。故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费是没有依据的。
此外,合约单中也明确约定,商家如逾期交货超过90天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商家还需承担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定制的是成套家具,仅有一件合格的,难以使用,可以要求全部退还。消费者还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