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廿六年诏”陶权 关于陶文世界特别是战国秦陶文,有很多想法可以说。不过,也许可以先从一次中国印学博物馆正在筹画的“秦陶(印)文收藏展览”说起。 我开头用的是笼统的“秦陶文”的称谓,这当然在大体上是不错的。但有一个问题:秦陶文都是以印捺出,故而都应该是“印陶文”而不是普通的徒手陶文刻画。“印”字在此中乃是关键。比如秦之后的汉晋陶文因文书书写之风大盛,又有简牍帛书材料之氛围衬托,多有随手刻划如行楷章草之迹而无“印捺”之程序。这一点,从顾廷龙先生在陶文研究领域的开山之作《古陶文孴录》(国立北平研究院1935)开始,到近时高明先生的《古陶文汇编》(中华书局1990)中,可见到大量的例证。这是秦以后的情形。如果再要追溯更早的秦以前的情况,则凡有中国文字之起,我们习惯于从殷商甲骨文算起;但其实更早的良渚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半坡文化,都有大量的文字符号,信手刻画于上古陶器之上。当然也都得以称为“陶文”,但却肯定不属于“印”(印捺)。 学术界对“陶文”的认定,还是集中在战国时期,并有固定的“战国陶文”的类型概念:分为齐陶文和秦陶文两大类。秦齐之前的从良渚到半坡的上古陶文,是属于考古领域的大项,更牵涉到上古文明的定位。秦齐之后的汉晋陶文,则在“书同文”的秦制映照下,更多的是具有书写样式的意义。只有战国秦齐陶文,才是文字学家更为关心的学术内容。但如齐陶文临淄出土诸品中在“印捺”之外,另有一类手工徒手挥洒刻画者,纵横恣肆,狂放不羁,使刀如笔,被誉为“先秦草书”,并非都出于“印捺”。而秦陶文却几乎全部出于“印捺”方法。由是,对秦陶文的称名,若只提秦“陶文”,易于混淆于远古良渚、半坡、龙山即前8000-前3000年的上古陶文抽象刻符,又无法区别于以行楷字刻划而非“印篆”体式的汉晋陶文;对比之下,似乎应该以“秦印陶”更为妥切。一则突出“印捺”之工序特征,二则称秦之“印”必以篆为体,可精确排除混同于汉晋隶章楷草之秦后陶文的多样化现象。 其实,不泛称“陶文”而明确点出“印陶”或“印陶文”之名目,以前学者也用过;但由于“陶文”是一个大类,与“甲骨文”、“金文”、“石刻文”并驾齐驱,特别加一个“印”字而成“印陶文”,使用起来不太方便顺口,所以没有引起多少积极的呼应。但我之所以特别强调“印”之于陶而成文字,是因为它对于本书编辑、对于收藏者而言,又对于出展于西泠印社中国印学博物馆而言,这个“印”的行为特征,在这批珍贵的秦陶文中,是至关重要的。 追溯秦印陶之源头,其实不限于文字,在考古资料中引起我们关注的,首先是印装饰图案纹样,我们称为“印纹陶”。从南方的新石器时代到商周,大量陶罐陶缶陶盆陶缸甚至小件陶物上,都有大量的网纹、绳纹、菱形纹、鱼鳞纹、云纹、叶脉纹、乳钉纹、弦纹、布纹、格纹等美饰。它并不是制陶人自己刻画上去的,而是先制作一种固定纹饰的陶拍作为复制工具,在陶罐圆形器面上重复拍出纹饰形成圆圈,兼有在实用上以拍打使陶器坯胎更坚固札实的功能。而这种以陶拍来拍打的方式,其实就是后来的钤印尤其是封泥钤印的方式,这就进入了早期印学史的范畴。不但如此,研究古代印刷术起源的学者们,还把它引为印刷术最早的原生形态——可复制的、有“印”(印捺或钤押、拍打)而不是徒手即兴作写、画的行为特征的;这些,与后来的印刷术原理都十分一致。 秦系“印陶文”的价值,正在于它展示出的,是一种特定的、能接续古老的金石玺印之学、印刷术文明;又专注于秦系文字应用的直取古代实物遗存为依据的“证古”立场。如果说“陶拍”纹饰与“印陶文”是同样以印捺方式进行的话,那么“陶拍”之功用,因上古器物简陋朴拙而急需美饰,显得更像绘画审美与美学史(它指向后来的中国画);而“印陶文”则关乎文字应用,当然是与书法尤其是古玺印休戚相关,构成了书法篆刻史的一个重要源头。 但同是印捺,“秦印陶文”又不完全是战国古玺和秦印的结果。如果说东周以下从官印到私印,高官显爵、士卿大夫、以及各级官衙的重要吏佐门客幕僚及地方豪强,可能都有佩印,但庶民百姓则不会人人都有;但若论在社会生活中提供各种保障服务的百工匠作,其产品要获得社会认可,就必须要有在产品中标出类似于商标符号和品牌标识、产地机构(作坊或店家)以示对产品质量、标识文字正误的内容负责。于是,每一家陶器作坊,无论大小或官办私办,都需要有一个独特的、易于分辨的固定印记:即所谓“物勒工名”。“印陶文”的原钤物,是铜是陶,尚未可知;但以制陶作坊论,既有审美的“陶拍”制作在前,战国秦及齐“印陶文”之就地取材,取“陶印”(而非简牍封泥之铜印)作印捺,应该也是合乎情理的推断。 通行于秦工匠群体之间的“印陶文”标记,文字当然没有那么考究,印式也没有战国至秦汉玺印之丰富多彩,它就是一种实用所需、传递出不加掩饰的工匠趣味,但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看来,反而更见出自然浑成之韵、得天趣盎然之意。这也正是我们今天特别重视它、珍爱它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