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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医疗等领域!8月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浙江人的生活
2020-07-30 07:49:28杭州网

浙江发布 在浙江,民间借贷金额达300万需备案,各医疗机构在结算医药费时默认提供竖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8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会影响你我的生活~

民间借贷金额达300万需备案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和借款交付凭证报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

借款本息余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

累计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

出借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履行前款规定的备案义务,也可以自愿履行。

全国首部省域公共数据开放立法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戳蓝字了解详情)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部公共数据开放地方立法,也是全国首部省域公共数据开放立法。

《办法》根据数据开放的风险程度,将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禁止开放三类,并针对不同风险类别设置了有差异的开放方式。其中禁止开放具有下列情形的公共数据: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开放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因数据获取协议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等禁止开放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

前款所列的公共数据,依法已经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符合开放条件的,可以列为无条件开放类或者受限开放类公共数据。

进一步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浙江省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和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并行使用。

各医疗机构在结算医药费时,默认提供竖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按需提供对应的竖版纸质财政票据换开服务。患者有特殊需求的,可申请提供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不提供换开纸质财政票据服务。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一般不再提供对应的纸质财政票据换开服务。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

原则上,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启动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公布了《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决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

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8月起全国统一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

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下发通知,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通知》明确,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

8月1日起,支付结算举报新规施行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举报。举报应采用实名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地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快速、高效地处理举报事项,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

新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将实施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将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此次发布的新版《标准》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并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将施行

日前,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并于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标债资产。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浙江发布部分综合中国政府网    编辑:高婷婷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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