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促进二手车流通 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拓展省外可迁入地区的市场,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度化管理,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登记便利性。 02 鼓励拓展二手车出口市场 按照报关一体化制度要求,企业可按市场需求自行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建立便捷化通关渠道。积极推动客车、货车等营运二手车出口。 01 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秩序 加大汽车消费市场监管力度,实现汽车消费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完善汽车销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形成便捷的汽车质量问题追溯体系,严格汽车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02 鼓励发展汽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汽车销售龙头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汽车零部件销售龙头企业建设面向后服务市场的零部件售后服务网络。鼓励汽车出行服务平台型企业构建“共享出行”“电池租赁”等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出行服务体系。 03 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氛围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持续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推动汽车消费更新升级。简化购车登记、汽车更新等办事程序,推广汽车消费网上申办业务登记,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一站式”办理,提升汽车消费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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