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里的消防泵打开了,抽取富春江江水稀释超标废水,使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低于平常排放水浓度40倍!这是犯罪!”
近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富阳区灵桥镇的1家造纸企业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利用江水稀释废水,使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指标失真。目前,3名企业负责人被刑拘,3人取保候审。该案是最新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我省首例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
杭州市在重点环保单位的排污口都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该系统就像是环保部门安插在排污企业的“眼睛”一样,可以24小时不间断监视企业的日常排污行为。
3月初,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后台发现浙江新胜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杭州瑞星纸业有限公司与杭州亚伦纸业有限公司排放水的COD(化学需氧量,检测污染物的一项指标参数)浓度格外低。“同样的造纸工艺,这家企业排放水的COD浓度比其他企业低了几十倍,我们觉得很不正常。”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线监管科副科长吴超烽说。
3月8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富阳环保局直奔该企业,发现该企业排污口有清水在排放。原来,该企业打开消防水泵,抽取富春江江水接到排污口排放,稀释了企业正常排放的污水。“我们取水样送检,发现COD浓度仅100多毫克/升,但该企业废水COD实际浓度是4000多毫克/升,差距是40倍!”吴超烽说,污水处理厂要求该企业废水的COD浓度低于800毫升/克才可以排放,正因如此,该企业才会想出稀释废水的方法,这样一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根本无法采集到企业真实排污数据。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杭州瑞星纸业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杭州亚伦纸业有限公司虽然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未涉及犯罪,但也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根据相关法规,涉及行政拘留。
市环境监察支队第一时间与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开展联动,公安人员马上到达现场,固定证据。3月25日,公安部门对该纸业公司进行传唤审查,查明该公司抽取江水稀释超标废水的行为是从2月份开始的,该行为已涉嫌犯罪。目前,3名企业负责人被刑拘,3人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