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种种以身试法的严重违法行为,而这些抗拒执行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相关犯罪。
“拒执入刑是执行中最严厉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现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等八种情形,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杭州中院执行局相关人士说。
近日,杭州中院发布了今年首批拒执入刑的7个典型案例。
1、富阳法院
原告对富阳某健身公司提起诉讼保全后,法院将该公司的健身设备查封。王某从上述公司原股东处受让全部股份,并在明知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将公司健身设备擅自搬离到另一场所、更名营业。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拱墅法院
2016年5月27日,闫某、王某等四人受徐某(另案处理)雇佣,伙同他人在东杭大厦底层星巴克咖啡店门口,采取拉扯、推搡等方式聚众哄闹、冲击拱墅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对徐某执行公务,并将法院工作人员阮某和被执行人徐某一起推拽至车上逃离现场,造成被执行人脱逃及法院工作人员轻微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3、建德法院
2000年至2011年间,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某归还吴某等7家债权人共计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此后几年间,黄某两次领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共7万余元,但均未用于清偿法院判决生效的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4、西湖法院
因借贷纠纷,2011年12月31日,上城法院对王某名下808万元财产进行保全,其中包括王某在华凯市政公司的应收款500万元。此后,王某明知其应收款被保全,仍要求华凯公司将其中158万余元分批转至其名下的宁波公司,致使上述款项无法执行。西湖法院以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5、桐庐法院
奚某与申屠某等10人民间借贷纠纷,共计152万余元未执行到位。法院向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奚某工资、福利。2015年5月底,奚某单位分三次将企业年金共17万余元打入奚某账户,奚某随即转走用于归还其他欠款,致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执行。奚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6、萧山法院
法院判决徐某归还他人本息200万元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徐某仍未履行。这期间,徐某农行2个账户存款累计超764万元,徐某陆续支取消费,并未用于还款。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7、余杭法院
张某被法院判决支付浙江唯佳公司100余万元货款后,一直未履行。2013年10月,张某向银行贷款18万元用于个人生意及消费,并按月还贷。2014年7月,张某将转让汽车获得的15.9万元转移至其朋友处及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至2016年,张某名下转出金额累计220万元。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