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目标 与奖励额度
(一)对举报7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线索的奖励金进行调整,从原有的100元/次分别提升至100-300元/次。
1.驾驶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的(或停在公共场所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举报查实的奖励100元/次;
2.有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举报查实的奖励300元/次;
3.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举报查实的奖励300元/次;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举报查实的奖励200元/次;
5.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或驾驶人牌、证嫌疑的,举报查实的奖励200元/次;
6.驾驶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举报查实的奖励200元/次;
7.在道路上存有飙车、竞逐竞驶等行为的,举报查实的奖励300元/次。
(二)对举报城市快速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金设置进行调整,从原来的50元/次提高至100元/次。
1.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路肩)上停车的;
2.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
3.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路肩)上行驶的;
4.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的;
5.在高架道路违法停车的;
6.高架道路货车违反禁止通行标志通行的。
(三)对举报城市道路动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金进行调整,从原来的10元提高至100元。
1.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的;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3.工程运输车辆、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人数)的;
4.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5.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等专用车道的,公交站点机动车违法停车;
6.机动车驾驶人或乘员向车外抛物的;
7.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
举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线索的,不设最高限额;举报城市快速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城市道路动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同一举报人每月累计举报奖励次数最高不超过30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