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位于建德的新安化工下属工厂非法处置了危险废物草甘膦母液转化物,倾倒了7000多吨危废品,对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昨天上午9点,余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建德化工二厂、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以及胡志红、戴桂荣、汪健、徐国富、马湘如、周金龙、沈云杰、周国荣、杨建华九名被告人将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非法处置,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被告人胡志红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
据了解,建德化工二厂是建德市一家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荣圣公司是余杭区一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宏安公司是一家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而胡志红原是化工二厂厂长,马湘如是二厂生产管理科科长,戴桂荣是荣圣公司总经理,杨建华是副总经理,沈云杰是仓库主管,周国荣是仓库员工,徐国富是宏安公司主管人员,汪健是宏安公司合作人。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胡志红、马湘如等人为化工二厂利益,将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草甘膦稀母液,通过氧化、浓缩转化成“磷酸盐混合液”,以极低的价格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
这些非法处置的污染物的单位就是荣圣公司、宏安公司。其中,戴桂荣、汪健、徐国富、周金龙、沈云杰、周国荣、杨建华等人员以就地填埋、直接向运河内排放等方式将污染物进行非法处置。涉及的非法处置地点有山东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余杭区等地,已实际处置的磷酸盐混合液总量达10000余吨,尚未处置的2600余吨已被公安机关查扣。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评估,如单计污染修复费用,就向运河违法排放致环境污染事件损失费用按Ⅲ类水功能区为8064万元,按现状Ⅳ类水质计为6048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2年8月及2013年上半年,徐国富、汪健为感谢被告人胡志红在上述磷酸盐混合液处置业务上的关照,分两次送给被告人胡志红人民币10万元。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胡志红的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