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还清了但仍要刑事处罚 没见到别墅,没找到老吴,执行干警在固定证据,做完物业、房产公司、老吴邻居的笔录后回到建德,并在一个月内将老吴拒执的证据材料移送给建德市公安局,追究其拒执责任。 公安机关立案后,老吴很快落网,迫于法律的威严,最近,他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获得了王某的谅解。 因残疾而获取保候审的老吴前不久还特地从云南赶到建德法院,跟法官求情,希望能免去自己的刑事处罚。 据他说,自己和王某产生纠纷后双方曾有过言语上的冲突,因自己身患残疾,觉得王某在言语上侮辱了自己,所以采用了这么激烈的方式拒绝执行。 但本案中老吴的行为极其恶劣,直接毁坏了执行标的物,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实现,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纵使其已履行了还款义务,但终究逃不了刑事处罚,老吴必须为自己的拒执行为付出代价。 推荐阅读 今天气温再冲新高 接下来风雨和冷空气双双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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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实施 执行法官也想劝诫其他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积极主动履行义务,5月1日浙江“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后,对于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有了令人“瑟瑟发抖”的处罚规定——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不实,应当在查明之日起10日内,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执行法院应当自查明之日起10日内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未按要求移交指定的车辆等动产,在10日内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抗拒执行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拘留决定。 ▶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土地的,执行人员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抗拒执行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