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青少年爱国教育和法制教育 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身着仿纳粹军服在萧山烈士陵园拍照被起诉 都市快报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钟法 去年12月30日,外地来杭务工人员李某、吴某前往萧山烈士陵园拍照,后李某将身着仿纳粹军服的照片发布在其个人QQ空间里。照片被扩散传播后,网友反响激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对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4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两人侵害烈士荣誉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到场旁听的除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陵园烈士亲属代表,还有来自杭州高级中学的100余名在校师生。 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 杭州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出三名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 据起诉书,2018年12月30日晚,李某、吴某二人在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纳粹德军制服拍照,事后,李某将照片发布在其QQ空间,被群内多人阅见并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官说,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庄严、肃穆的场所,李某和吴某的行为,是对革命精神的诋毁和亵渎,是对烈士荣誉的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后果严重。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诉前公告,在没有烈士近亲属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李某、吴某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