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未约定4s店违约责任 消费者要主张损失,实务中比较困难 昨天,记者就小王的买车遭遇咨询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尧律师。 小王目前的情况,能不能主张双倍赔偿?这一纸合同算不算“霸王合同”? 林律师说,虽然《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第九十条也规定了,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中,小王所说的“定金”一直是口头约定,但合同上写明“预付款”,故,小王想要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在实务中难度较大。 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小王和4S店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对于合同条款有异议,小王有权提出修改,当然4S店也有权拒绝。如果双方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小王有权拒绝签订购车合同。这之间不存在“强买强卖”,所以也很难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霸王合同”或者“格式条款”。 现实的交易过程中,合同中只约定了其中一方的违约责任,而未约定另一方违约责任的情形也是较为常见的,这主要是由双方之间交易地位所决定的。 就本案而言,因为没有约定4S店的违约责任,那么,小王如果要主张违约责任的话,就只能按照法定的违约责任来主张,要求4S店赔偿损失。但在实务中,小王想要证明自己的损失较为困难。 林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大件商品时,还是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的审查,特别要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就会触发违约条款。作为消费者,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降低自己的违约责任,提高对方的违约责任,从而降低整个交易的风险。 什么是定金 什么是订金 什么是预约款 在法律上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二、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不具有此功能。 3、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对于预付款,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存在上述罚则,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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