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说很辛苦想转行 老公又花了快7万 “她7月底加我老公微信,聊到8月份,说做主播很辛苦,想转行做化妆品代理。就提要求说要投资代理权,老公说没那么多钱,后来暧昧了几天,她又提,还承诺赚了以后会分钱,我老公就刷了信用卡。两笔总共打了近7万元。不是直接打给女主播,而是打给她所说的上一级代理商,叫‘安×雨’。代理商说发货了,之后就再没回应了。” 周女士说她还发现老公买了名牌手链、包包、洗衣机和冰箱,上千块钱的女用滑板车,寄给静静,收件地址在山东青岛。前后算起来,总计10多万。 “我微信加了这个静静,想让她还我们钱,她把我拉黑了。老公把他俩的聊天记录、支付宝汇款记录和淘宝交易记录都删掉了。我就想问问,要怎么样才能要回钱啊?”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周女士老公和女主播静静的电话始终不能接通。) 律师说: 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诉讼追讨 投资的钱要看有没有具体项目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程雯雯说,根据周女士知晓的信息,从法律角度分析,其丈夫通过网络平台打赏的三四万元当然属于赠与,但后面的7万元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其丈夫通过女主播投资的化妆品项目,暂时并不能确定,以下我们作几种情况的分析: 一、如果打给女主播的前后十几万元都属于赠与。 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单独将大额财产赠与他人,而这个受赠人又非善意第三人,则该赠与行为应当属于无效。根据该案例,对于周女士家庭经济收入来说,10多万应属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了,丈夫的擅自赠与行为给这个家庭也造成了比较重大的影响。并且作为受赠方的女主播显然算不上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周女士就需要搜集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女主播返还。 二、如果后面的7万元并非赠与,而确系投资款,也要分情况而视之。 投资项目并不存在,仅仅是女主播要求打钱的名头。 这种情况下,女主播虚构了一个投资项目,实际是想骗取所谓的“投资款”,就符合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女主播行为涉嫌犯罪的话,作为受害人的周女士就需要通过报案的方式追回这笔钱。 投资项目真实存在,7万元的确为投资款,女主播仅是穿针引线。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丈夫也是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了非日常生活所需的相对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被投资方因并不清楚这个情况,有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很可能属于善意第三人。配偶一方就无法以不知情来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来说,该7万元投资款周女士并不能直接要求被投资方立即返还,只能根据被投资方的投资人退出机制或协商解决。 推荐阅读 大雨刚走 天气又要热起来!杭州进入“夏秋交替”模式 新款苹果手机本周五正式开售 苹果手机经销商却“改行”了 天气一凉 杭州人俗称的“蛇缠”又多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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