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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两年不离职 否则要赔“培训费”
2018-08-13 07:57:39杭州网

问:我在一家电商公司,实习期三个月,称为管培生,公司将三个月培训期(实习期)工资称为培训费。要求我为其服务两年,如不满两年,则按公司定的计算方式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实习期工资)。如果我签了这份合同会有什么影响?

律师:俞国锋 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但是根据你的描述,这个问题中的实际是工资不是培训费,所以不用支付这个培训费。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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