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上午,拱墅区法院对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原党组书记、总指挥,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邵建国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对邵建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退出的赃款9689456.3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邵建国利用担任主管或者协助管理本区农居房建设的职务便利,在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工程管理、款项结算等方面为设计院项目承包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设备供应商等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财物价值7089456.37元;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260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及向他人索要财物共计96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邵建国受贿中的260万元系索贿,对该部分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邵建国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邵建国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退赃情况,予以量刑。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