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咨询:我有一个生意上的朋友,刚开始认识的时候,我们都会签买卖合同,他付全款,我给他发货。后来熟悉了,为了方便,我们就没有签合同,直接双方谈好价格,我按他指定的地址发货,开完发票后他付款。
去年有批货就是按照这样的手续办的,发票给他后,他们公司会计写了发票收条给我。但后来我们关系闹僵了,我向他多次催要该笔货款,他都敷衍我说过几天再给,可是直到现在还没付给我。
我觉得他就是不打算付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如果起诉他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签约律师金慷君: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法、知识产权等领域。
你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你们之间对于该批货物交付的聊天记录,你的催款记录,发货的记录(最好有对方的签单),发票的收据,货物的规格及价格,对方的身份情况。
但是要注意一点,由于你们之间往来款较多,你需要提前准备银行往来记录,并详细说明每笔款项的支付情况,防止对方混淆支付记录,证明已完成交付货款的义务。
还有一点,由于你已给付对方发票,对方可以以此发票对抗你称已完成支付义务。这就是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的风险。
今后你可以写个单据,注明“先开发票,款未付”,并让对方签字,以避免此类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