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咨询:我家小孩在上幼儿园之前上了一段时间的日托班,当时和这个托班签的协议是他们的格式条款,课程原价是2200元一个月,打完折后每月2000元。
当时店家一次性收了我6个月的费用,还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内容就是各种限制我退费的,实际上我们只上了大约两个月的托班,就去幼儿园了。现在我跟他们商量退钱的事,他们不愿意,说要扣这个扣那个,最后算下来,只能退余额的三分之一左右。
我查了搞这个托班的公司,发现他们的经营范围是不包括教育活动的,请问这算违规办学吗?我该怎么维权?
签约律师陈俊杰: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商事纠纷。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本案属于预付款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公司未提供约定的全部教学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相应的剩余预付款。但假如由于预付全款而享受相应折扣的,亦应进行重新折算。
另外,补充协议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辖区工商局和消保委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