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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将公共走廊据为己有 我们该如何维权?
2016-11-17 08:18:24 杭州网

微友咨询:我们是余杭一小区的业主,我们邻居在属于公摊面积的公共走廊上将两边安装了铝合金玻璃窗,并且加装了铁门,将整个区域占为己有。

我们找城管投诉过,城管也上门贴了整改通知书,可对方依然我行我素,物业也协调无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签约律师王慧玲: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届义乌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律协理事,义乌市优秀律师。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

房屋公有走廊占用问题在法律上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

公用走廊属于整幢楼业主的共有部分。《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邻居在公共走廊两边安装铝合金玻璃窗并加装铁门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恢复原状。

当然,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能够协调解决是最好的。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林琳 朱振辉 通讯员 徐晨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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