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滩坑水库铁笼沉尸案,你听说过吗?
不为外界所知的是,在这个案子中,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俞振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2012年6月10日,因巨额债务纠纷,内蒙古籍张老板在杭州一酒店被人接走,随后遭到非法拘禁,数月间辗转永嘉、青田山区,最后被债主和手下关进窄小铁笼,抛入滩坑水库,惨遭杀害。
2015年3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因故意杀人、非法拘禁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主犯张某、金某也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
当时,由于被害人尸体一直未找到,案件陷入瓶颈,俞振经过认真审核案件,主张穷尽一切侦查手段,强烈建议公安机关再次启动打捞工作,推动了最终尸体被打捞出水,为案件的盖棺论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个案子的审理和宣判获得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
俞振1989年8月进入市中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他长期在审判一线部门深耕细作,作为承担全市大要案审判任务的刑一庭庭长,业务素养和司法能力很强,不仅担任主审法官办理疑难案件,还长期保持专注敬业,超负荷审核签发全庭70%左右的案件,圆满完成各项既定工作任务。
在他的带领下,审结了“7·5”公交放火案、滩坑水库沉笼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大要案,既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又维护了杭州的社会稳定。
俞振在日常审判和管理中,忠实履行法定和行政管理职责,做到两头兼顾。在抓好案件质量的同时,带好队伍,挖掘全庭同志的凝聚力,提升全庭的战斗力。比如,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全面提升了刑一庭裁判文书的质量,有多篇裁判文书入选杭州市优秀裁判文书选集,相关案例被最高法院选为全国指导案例。
俞振还十分注重司法理念的更新,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落到实处。
他所在部门在审判中通过传召服刑犯出庭作证,当庭对质,及时发现区县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出现问题,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防止错案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