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2009年底入住刚装修好的新房,由于外墙质量问题导致室内贴着墙做的护墙板发霉。
2011年下半年开发商帮我外墙用防水材料刷过,但到了2012年上半年,室内的护墙板霉点还是越来越厉害。由于才住了两年多室内的装修都比较新,我要求开发商帮我室内墙面做白,把霉变拆掉的护墙板折价赔我,开发商就不理我了。由于床拆了,我睡了一整个夏天的地板,但天凉了不能再睡地板了我只好请外面的师傅自己出钱帮我做好墙面,由于口头协议没留收据,请问我能要求开发商付做墙面的费用吗?室内的护墙板能要求赔偿吗?
答:这个问题属于房屋质量保修范围内引起的赔偿问题。
如你问题中所述,开发商是2009年底交付给你的房子的话,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来看,商品房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八年”,那么,如果你的商品房确属因防水、渗漏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应属于保修范围内,开发商应予以维修;如你通知物业或开发商要求维修,开发商不予维修的话,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找第三方修理产生的费用等损失。
这里提醒的是,你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要满足几个条件:
1.你的房屋引起的质量问题仍属于保修范围内(要根据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国家规定来看);
2.你在发生质量问题后,已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物业报修或直接告知开发商均可,以书面形式为准);
3.开发商接通知后,拒不维修的,你才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第三方修理的合理费用,即修理的费用是基于该属于保修期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必要费用。
主值班律师张锋平: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商事和建筑房地产特邀调解员,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特聘培训师。
擅长建筑施工领域的全过程非诉讼法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以及建筑施工企业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