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36,王师傅来电:6月6日,我家里所有的东西都烧光了,我的损失大约3万多元。房东也没有提赔偿的事……
王师傅是河南信阳人,33岁,来杭7年,开了5年出租车。2011年起,王师傅夫妇租住到七堡六区这间农居房里,月租金500多元。
前天上午,他租住的屋子被一把火烧得精光。
王师傅个头不高,皮肤黝黑:“昨天凌晨4点,我和老婆去上班了,老婆在四季青上班,我呢在市区跑车。火是8点多烧起来的,10点10分我接到房东电话,说房子着火了……”
王师傅说,等自己跑回来,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脑都烧没了,暂住证、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也成了灰,现金大概少了3500元。
这是一幢五层建筑,一楼是商铺,有沙县小吃、棋牌室和拉链店;二楼房东自住;从三楼起,每层有5间房。
王师傅夫妇租的是5楼靠东一间10多平方米的房间,里面已被完全熏黑。
为什么会起火?王师傅说,听消防说是线路老化的问题:“这里用户多,高峰时段电表经常跳闸。我跟房东讲过了,房东就是不更换线路。”
房东是个短发女人,看上去40多岁,昨天下午正在清理楼梯间。
后续赔偿怎么落实?王师傅跑到七堡社区申诉。工作人员说,要等消防责任认定书下来。一位负责人答应联系房东,各方先去彭埠派出所协调。
去派出所前,房东正好下楼,对我说了自己的委屈——
“消防问他抽不抽烟,他明明抽烟,就说自己不抽烟;问他烧不烧饭,他说不烧饭,然而一个液化瓶被消防从他房间里抢救出来。不烧饭哪里来的液化瓶?我没有提供厨房用具的。”
“这是2005年造的新房子,哪里来的线路老化?我自己也住的。每户人家一户一表都装在这里。现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没意思,只能等消防报告了。”
昨晚7点,王师傅告诉我,双方在派出所没能达成一致。
“我以后不住这个房子了,没安全感。房东意思是,房租退给我,再补偿我5千元,我不接受。我损失了3万多元!我现在就要等消防调查结果。”
王师傅说,身上的衣服穿了3天了,没衣服可换。
因为没有身份证,旅馆也住不了……
这起火灾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底世清认为:首先,房东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应有义务确保用于出租的房屋(含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安全、适用状态,符合正常的使用标准。如果确因电线老化引起火灾的,说明房东未尽到全面的维保义务,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房东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但如果租房协议上明确约定有电路、水路等由承租人负责管理维护的,且承租人也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的(如提请房东及时进行更换线路等),则承租人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其次,若引起火灾的电线是由于承租人自己擅自违规更换或接拉电线引起的,则应由承租人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中,如果火灾因电线老化引起,承租人对火灾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的,可以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要求房东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该赔偿包括此次火灾所引起的室内物品设备损失,以及适当的住店费用等。若屋内损失无法全面举证的,诉讼后可以申请法院依法选定第三方进行评估。
当然,起火原因到底是什么,还需以消防调查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