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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别的男人租房同居数年 可否告她重婚罪?
2016-06-02 07:30:46 杭州网

微友咨询:五六年前,我老婆跟别的男人跑了,留下一对儿女,她和那男的外面租房子,以夫妻名义同居了好几年,我儿子去了,他们就当着我儿子的面住在一起的,还同睡一张床,我儿子都发信息告诉我。

我在当地法院起诉两次了都离不了,这几年她对孩子没出过一分钱,也没看望过一次,我可不可以告她重婚罪?

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你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妻子与那男的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这是事实重婚。人民法院在处理重婚案件时,除了依法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外,对其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解除。

至于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对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本人的意见对人民法院的判决非常重要。这是离婚纠纷案件中,子女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体现。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高峰 通讯员 朱允俏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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