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问:有两个同事,互相之间因为闲言碎语,玩笑开过头了,结果争执起来,拉拉扯扯间就动手了!其中一个同事手被另一个人咬破,头上脸上也多处挂彩,花了好几百元医药费,并且这两天在家休息没法上班。而另一方没有明显伤势,想问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单位有没有责任的?受伤同事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可以要求谁来承担呢?
签约律师马晓胜(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刑事。)答:为便于表述,暂且将有伤的员工称作甲,没有受伤的员工称作乙。现对甲乙的行为及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如下:
1.甲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对于甲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可向乙主张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在该事件中,甲也有过错,可在其过错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乙的赔偿责任。
2.关于单位有无责任的问题。
甲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虽然在单位受伤,但其并非因为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的范畴,因此,单位在该事件中不需要承担责任。
3.乙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本案的描述以及结合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甲的伤情应该够不上轻伤。当然最终的结果要等甲治疗终结后,以鉴定机构的伤情鉴定意见为准。若构成轻伤的,可追究乙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本案属于同事之间的纠纷,且双方均有过错。若乙在民事上已经对甲进行了积极赔偿且得到甲的谅解的话,可减轻或者免除乙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