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大额赔偿,现在一堆麻烦事
老杜64岁,家住近江附近,90多岁的老母亲和妻子都得了癌症,昨天中午,他在家里烧好饭,安顿好母亲和妻子后,拿着厚厚一叠资料,赶到上城法院。 下午2点30分,老杜坐上被告席。
他平头、肤色黝黑,穿一件半旧深色外套,眼睛布满血丝。老杜说,开庭前几天,自己没睡过一个好觉。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4年5月3日,老杜接到朋友王女士的电话,想让他骑电动车带自己去延安路百货大楼,老杜爽快答应。回来路上,老杜载着王女士路过中河高架51号附近,停在路边停车位里的一辆轿车突然开门,他避让不及,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 老杜身上轻微擦伤,而王女士后脑着地,当场不省人事。经医院检查,王女士颅脑损伤,轻度智能损害,要住院治疗。 出了这样的事,老杜不敢告诉母亲和妻子,怕她们担心。这两年来,除了看护家人,他还经常找借口出门,去照顾躺在医院的王女士。因为王女士不能进食,老杜特意请了个陪护,两个人日夜轮流照看王女士。老杜还特意买了甲鱼等营养品,炖汤给王女士喝。“我心里很煎熬,跟家人说吧,怕她们担心,到时影响病情;王女士在医院受罪,我心里也非常过意不去。”老杜长叹一口气。
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程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老杜负次要责任。事后,王女士委托代理人将老杜、轿车驾驶员程某以及保险公司三方告上法庭。
庭上,王女士的律师出示了医院以及相关部门给出的伤残鉴定书——王女士脑部八级伤残、右耳八级伤残,头部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过近一年的康复治疗,王女士仍存在智能、记忆差,情感幼稚,情绪不稳定,家务事做不好等精神障碍表现,有时话说着说着,就忘了前面讲过些什么,反应也比以前迟钝了很多。
老杜说,为了帮王女士尽快康复,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吃苦熬夜陪护的事情都是他来做,为的就是让自己心里好过些。他退休工资一个月才2000多块,家里还有两个病人需要照顾,为了帮王女士支付医疗费,已经找亲戚借了10多万。
原告律师说,根据王女士的表述,事后老杜只支付了12万。
不过老杜说,自己付了12万9千多,而且还有很多费用没算在里面:“王女士老家人来探望时,全是我出钱让他们住酒店的,当时没拿发票,想想也就算了,只是我现在真的没办法了,实在拿不出钱。”
这两年,老杜甚至都不敢再骑电动车了。他说:“我就是好心帮忙,真的是倒霉,不仅让她身体受罪,我自己也在遭罪啊!”
昨天法官为双方组织了调解。
王女士一方要求三被告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伤残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2万余元。对此,三被告均表示,该数字需要再核对。
另外,原告律师还提出,老杜骑的无牌电动车虽然超标,但并不符合轻便摩托车标准,所以是否判定为机动车仍存在争议,基于老杜的家庭情况,他认为老杜在此次事故中只需负一成责任,轿车驾驶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突然打开车门,责任占九成。 这一点,程某当庭表示不同意,他认为,此次事故责任他占七成,老杜应占三成。
由于双方分歧很大,调解失败,法官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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