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刘先生是书画收藏爱好者,6年前,他把自己珍藏的30幅字画交给好友老陈保管,等到想拿回来时,却被告知画丢了!为这事,他把昔日好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50万元。
昨天上午9点,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均派委托律师代为出庭。
原告在起诉状中说,2010年初,因为有一些私人事务要处理,他将自己珍藏的30幅字画交给老陈保管,当时还特地叮嘱对方,这些藏品价值不菲。
老陈当场允诺,并当着刘先生的面把字画放进了汽车后备厢。
2012年,刘先生去向老陈索要字画,老陈先是说“没有这回事”,后来又说时间太久,字画找不着了。
刘先生说,自己交给老陈的字画都是曾宓、何水法、闵学林等名家的作品,其中最珍贵的当数曾宓的4幅画——《画中的小楼》《山水水墨画》《林中的村庄》和《林中小屋》。
老陈给刘先生写了份承诺书,写明因自己遗失委托保管的字画,愿意赔偿人民币30万元,其中20万元于2012年底前支付,剩余10万元于2013年6月底前支付,如果逾期,加收10%的利息。
2012年12月,老陈如约支付了20万元。可刘先生拿到钱,心情并没有好转。
双方又就赔偿金额协商了几次,2013年初,两人重新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约定老陈共需赔偿刘先生150万元。
承诺书是有了,可钱却迟迟没有到手。刘先生每次催讨,老陈都会找借口搪塞过去。
刘先生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老陈拿不出钱,他妻子也有义务帮助归还。因此,他将老陈夫妇二人都告上了法庭。
老陈的律师反驳说,承诺书并非老陈自愿签署,而是遭到刘先生胁迫,不得不签的。
按照老陈的说法,2013年元旦,他跟刘先生约好交付之前剩余的10万元,结果到了约定的地方,发现刘先生竟叫了一批社会人员,不让他走。老陈势单力薄,被几个壮汉团团围住,一直从上午10点纠缠到傍晚6点,他实在没办法,勉为其难地签署了那份答应赔偿150万元的承诺书,这才得以脱身。
老陈的律师说,刘先生交付保管物品时,并没有告知物品价值、种类、保管要求等详细信息,藏品数量也只是单方说法,难以确证。而且,老陈从未向刘先生收取过“保管费”,即便藏品丢失他有一定责任,也不该全让他来赔。
至于老陈妻子,律师也问过,对方表示对这事毫不知情,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