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一网友发帖说,前几天花城名苑小区出了这么一档子事,一条贵宾犬在小区里玩,当时狗主人没牵绳,让狗在草坪上玩,然而就在狗狗扑出草坪到小区主干路的瞬间,一辆车开过,把狗轧死了。
狗主人是个40多岁的大姐,抱着狗狗的尸体拦在车前。
她说,这条贵宾是女儿给她买的,养了很多年感情很深,平时给狗吃的狗粮、用的狗窝都是最好的,每天早晚带出来散步,比别人家照顾孩子还要细心。
开车的是个年轻小伙,下车后先检查了自己的车。发现狗狗被撞死,他也觉得蛮委屈:“我本来速度也不快的,这么小一只狗,还是突然跳出来的,别说我在车里看不到,就算看到了,也来不及刹车啊!”小伙说,自己当时正在找地方停车,车子时速大概只有二三十公里。
大姐提出,让车主赔偿6000元,这笔钱包括了她这些年在狗狗身上的花费。
小伙子一听,眼睛瞪得老大:“贵宾哪有那么贵的?你去花鸟市场看看,也就1000块钱出头的样子,我再买一只赔你都不要那么多钱!”他觉得,大姐没给狗狗牵绳,自己也有责任,如果要算赔偿,应该一人一半,他愿意赔500块。
这下大姐跳脚了,她说,6000块钱是底线,要是算起来,小伙子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费才对。
双方都不肯让步。最后,小伙子气呼呼地报了警。 “这让警察来鉴定,他们说你这狗值多少钱,我就拿多少钱。但是,你的狗冲出来把我的车给碰了,你也得赔我修车钱!”小伙接着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让他们派人定损。
狗被轧死,到底该谁担责?车主该不该赔?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蕴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孔春凤作了如下分析——
1.狗没牵住被轧死,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素:一是事故主体是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就这起事件而言,车主在小区主干道上将狗撞死,是否构成交通事故,需要讨论“道路”的真正含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事故发生在小区的主干道,小区是封闭管理还是非封闭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封闭式住宅小区因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不属于法定“道路”范围。
因此,如果该小区属于非封闭性质,人流较大,那么这起事故应属“交通事故”。
2.导致的损失、责任,该如何划分并承担?
从本起事件来看,主人能证明该狗属于自身所有,但其放任狗在草坪上玩耍,没有拴狗绳,导致宠物狗处于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应承担一定责任;而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则要看其在驾驶过程中是否注意到前方的动态,如未谨慎驾驶从而撞上狗,则应承担过错责任。
当然,对于狗损失的具体数额到底是1000元还是6000元,可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损失鉴定。
3.撞小动物后逃跑,也有可能构成逃逸。
最后要提醒的是,宠物主人需合法饲养小动物,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相关规定,只能在19时至次日7时,允许小型观赏犬出户,同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如果遇到车撞小动物发生交通事故,最好停车报警,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另外,车主如果不小心撞了小动物,千万不能故意逃跑,因为有可能构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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